本报讯(记者杨文学)一封内容翔实的署名举报信,揪出了一个贪污公款217万元的大“蛀虫”。昨天,三位署名的举报人收到了石景山检察院奖励的1.5万元。据介绍,这种万元重奖举报人的“大手笔”在北京市检察院当中还是第一次。 署名举报经济犯罪,是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线索的重要来源。昨天,北京市检察院赵扬副检察长透露,目前来自群众的举报线索大量增加,但是署名举报少、据实举报少、管辖举报少。他说,这些都给检察机关进一步了解案情、作出正确判断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困难。石景山检察院去年共收到一百多封举报信,但真正署名举报的却只有十几封。 石景山检察院控申处孙华处长介绍,昨天获奖的三位署名举报人在整个案件的查处当中起了非常大的作用。本案最后经法院认定的对罪犯原金鼎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殷愿清贪污217万元的事实,都是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信的内容翔实、具体,没有夸大事实。 石景山检察院刘瑞华检察长分析,举报人不愿署名主要是由于心理压力大,对犯罪分子存在顾虑、担心打击报复,同时对检察机关的打击能力存在怀疑。昨天,赵扬介绍,针对这一现状,北京市检察院出台了对署名举报优先办理;书面答复;对署名举报人进行保密;严格区分诬告和举报不实的界限等6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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