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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规定:市政施工不得扰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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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14日10:4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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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金勇军 记者 侯锦阳)记者从昨天的市市政工程建设安全会议上获悉,我市日前出台一项规定,要求市政工程施工中不得影响市民生活。
我市刚刚出台的《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明确要求,工程合同价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现场要设置提示、警示、禁止等安全标志,整洁、牢固的围挡,以及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市区主要路段施工现场设置的围挡不低于2米,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并设立夜间警示红灯。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损坏的,要立即疏通或修复,地下管道施工完毕要及时回填平整。给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造成障碍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入口和道路畅通、安全。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围挡、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
如果市民发现有严重的扰民问题,可向市市政管理处投诉,监督电话为3359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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