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见义勇为应以“就事论事”为基点
2002年6月19日11:19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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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四川省彭山县观音镇镇长助理李建超,在违反“有关干部24小时都不准涉足娱乐场所”的规定在茶楼打牌时,遇蒙面歹徒到茶楼打劫,为救护茶楼主人及在场的消费者,李建超在与歹徒搏斗时被炸伤。在经过两个多月的治疗过程中,除公安机关对其“见义勇为”给予承认外,有关组织没人对其行为做出定性,没人对其给予慰问,甚至连其疗伤的医药费报销都成了问题。李建超本人到处奔走但讨不到说法,他自己觉得很委屈,公安机关也认为其精神应该“大力提倡”,但是在涉及李建超的“正名”与“补损”方面,有权对其做出定性与决断的镇政府,却始终对此保持沉默(见北青报6月15日第6版)。
如果就事论事地说,李建超的所作所为到底算不算见义勇为,各级精神文明办对此有规定,判别起来应该不会很难。如果按照相关规定,他的行为够不上见义勇为,那谁也没什么说的。可如今的问题,似乎并不在于他面对劫匪时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而是因为他违纪在茶楼打牌在前,是“正因为你违纪打牌,才有了所谓的‘见义勇为’”,所以对其行为的判断也就不能“就事论事”那般简单了。一边犯错误一边当英雄?就算天下有这么巧的事,组织上也总要有个非此即彼的定性。而这个定性,在我们这个向来以“英雄就该是高大完美”的社会氛围中,确实是出了一道不大不小的难题。
其实,在我们这个社会中,纯粹的英雄又有多少?真正十恶不赧的敌人又有几个?连在押犯人都有见义勇为的,在犯错误的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英雄”一回又怎么不可能?而只要我们从心里承认这种人、这种行为的存在,就不应该为“到底该给这种人、这种事如何定性”而费心思。就应该功过鲜明、理直气壮地对其违纪打牌按规定予以处罚,再对其勇斗歹徒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褒扬。当然,见义勇为不能过多纠缠于其打牌的背景,而应把着眼点更多放在保护群众利益等社会效益的“结果”上,应该放在“如果其既犯了打牌的错误,又任凭坏人打劫而无动于衷,岂不是影响更坏”的反向思维上。无论是从名誉还是经济方面,该奖则奖,该罚则罚,干脆利索地处理,并通过传媒大张旗鼓地宣传。如此这般,对其他干部的教育作用,我觉得比单纯颂扬英雄或通报批评效果会更好。
英雄也好,狗熊也罢,就算是两个角色瞬间降临于同一个人身上,我们也没必要为难以评价这个人而有意让自己沉默,从而令“错误不得纠,义举不得扬”,当事人不清不白地长期陷于尴尬之中。其实我倒觉得,这种事没必要想的太复杂,在实事求是原则下,对人、对事做出“照章办事”式的处理,至于英雄或狗熊之类,交给群众去评判好了。
(网友:马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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