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武汉五月二十日电:湖北省蕲春县法院日前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和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原浠水县法院副科级审判员王木清有期徒刑六年。
二00一年八月十四日至十一月七日,王木清主持重审原告陈解松诉被告夏新文拖欠货款一案时,竟将当事人夏新文的重要证据——签字证明“货款与夏无关,由公司承担”的货物移交结算表原件藏匿起来,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判结果。同年九月底至十月二十一日,王木清又以替夏找回结算表原件为由,向夏索要一万五千元人民币,并收取夏所送现金六千五百元,被当事人录音锁定了丑行证据。问题暴露后,王木清主动向浠水县法院纪检组交代了问题。二00一年十一月十日,王木清携带书面材料到浠水县检察院自首。
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浠水县检察院以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和敲诈勒索罪对王木清立案侦查,后将其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黄冈市中级法院指定蕲春县法院异地审理,庭审中王木清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丁爱萍 蕲法人 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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