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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首次以普通话审案 盘问时间长达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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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30日15:41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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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香港10月30日电 香港法庭29日首次以普通话进行刑事案件的审讯。在一宗诈骗案中,代表被告的律师,为了测试在案中负责拘捕行动警员的普通话能力,获准以普通话盘问这名警员。
据此间媒体报道,这宗案件的三名被告是浙江人,涉嫌在今年7至8月间,在街头向便衣警员兜售冒牌手提电话。在大约40分钟的普通话盘问中,辩方大律师与这名警员以普通话对答,然后由译员译成英语给外籍法官及主控官。
香港司法机构发言人表示,在法院程序上,中英文均是法定语言,就香港的情况而言,口语中的中文通常是指广东话,但亦包括普通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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