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交通检疫效率,及时准确传递检疫信息,保障公路顺畅,省非典办近日就省交通检疫有关问题作出通知。 转自搜狐 通知要求,在入川的主要公路交通关口设置的交通检疫点对入川汽车经检疫合格的,发给交通检疫合格证明,此后该车如无可能引起非典传播的特殊情况发生,不得再次对其进行检疫。 转自搜狐 入川汽车在到达我省设立的交通检疫站时,卫生检疫人员应登车对所有司乘人员按有关规定要求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签发交通检疫合格证明,该证明12小时内有效。入川客车在到达终点站时,终点站检疫点卫生检疫人员应查该车的交通检疫合格证明,并对入川后的途中情况进行了解,无异常的实施消毒后放行,有可能引起非典传播情况的,应再次对司乘人员实施检疫,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客车终点站卫生检疫点实施核查检疫后收回交通检疫合格证明,并保存备查。 转自搜狐 各入川交通检疫点2小时内将检疫登记情况电传相关市(州)非典办,市(州)非典办应立即将返川人员情况通知到村社,以便及时做好报告、医学检查工作。可疑病人和密切接触者所在县、乡应积极协助交通留验站做好留验人员稳定工作。 转自搜狐 (记者石小宏)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