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今晨消息 “经济部”19日宣布有条件、适度开放厂商赴祖国大陆投资房地产开发业。“经济部”认为祖国大陆房地产市场虽有商机,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并有走向泡沫化的风险,因此订定赴祖国大陆投资房地产开发业总量管制目标,第一年赴祖国大陆投资总额不超过新台币100亿元,未来视岛内经济情况再作调整。不过工业区、工商综合区等则不在开放投资范围之列。“经济部”将于近日公告实施。 “经济部”强调,开放后如果企业仍违法到祖国大陆投资遭查获有具体事证者,企业负责人将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到2500万元罚金,连续罚至撤资为止。 “经济部”表示,截至12月17日止,总计受理大陆投资补办案5020件,金额为30亿564万美元,不过该部迭获台商反映,因房地产开发业尚未开放赴大陆投资,故无法提出补办,多次向“经济部”陈情希望能尽速开放赴大陆投资房地产业,以便提出补办申请。至于房地产开发业大陆投资补办案件则采从宽处理,放宽补办登记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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