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夏畅通讯员钟洁)昨日,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广东取消外来工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方案日前敲定,从3月1日起,包括省定和各地自定的对外来工的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取消8项。 据悉,目前我省对外来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1项,年收费额约11.58亿元。取消8项收费以后,每年可减轻负担约11亿元。 除公安部门收取的暂住证费(每证5元)、劳动部门收取的流动人口就业登记卡费(每证2元)以及计生部门收取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费(每证5元,原名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费)3项工本费予以保留外,其余“八费”全部从本月1日起取消。 被取消的8项收费包括:外来人口治安管理费、暂住人员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暂住人员管理、流动就业跟踪服务费和外来(跨县、市)从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费、暂住人员城市配套服务费、城市增容费、外工综合管理费。 另外,鉴于国家规定工本费每证最高不超过5元,而广州市暂住IC卡工本费每卡达20元,广东省物价局要求广州IC卡收费暂停执行,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外来人口管理收费标准规定部门 | 收费部门 | 收费名称 | 取消前收费标准 | 现行收费标准 | 国家 | 公安 | 暂住证费 | 广州IC卡收20元 | 不超过5元 | 省定 | 公安 | 外来人口治安管理费 | 3-6元/人月 | 取消 | | 计生 | 外来从业人员计划生育费 | 1元/人月 | 取消 | |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费 | 5元/证 | 保留原价 | | 劳动 | 流动就业跟踪服务费 | 不超过3元/人月 | 取消 | | | 流动人口就业登记卡费 | 2元/卡 | 保留原价 | | 广州 | 暂住人员城市基础增容费 | 20-30元/人月 | 取消 | | 深圳 | 暂住人员管理费 | 240-300元/人年 | 取消 | 各地自定 | 珠海 | 暂住人员城市配套服务费 | 100元/人年 | 取消 | | | 城市增容费 | 5000-20000元/人 | 取消 | | 顺德 | 外工综合管理费 | 20元/人月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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