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国内外发布:根据不久前颁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实施委托招商管理意见》,我省开始正式推行委托招商。实施委托招商是我省招商引资工作实行商业化运作的重要改革,也是我省扩大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据悉,我省是国内第一家政府正式下发这一管理办法的省份。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省外经贸厅副厅长周以忠。 委托招商,即是招商项目的委托单位将招商项目提供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项目法人的委托要求对项目进行招商引资的经济活动,是一种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业化招商方式。 周以忠告诉记者,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在利用外资工作方面,我省各级政府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在学沿海、办会展、走出去、网络发布等招商引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省利用外资取得了实际利用外资金额47亿美元,投产开业企业2000余家的较好成绩,但与周边省份及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为招商方式相对单一和陈旧,信息匮乏,成本较高,效果不很理想。因此有必要改革创新招商方式,拓宽招商渠道,形成经常化的招商渠道和网络,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招商机制。 当前,国际上的跨国公司、规模较大的产业群体在产业转移以及进入特定目标市场的时候,一般是通过专业的中介机构或商业代表寻找适宜的投资机会和项目,而不是采用直接与拟投资地方政府面对面谈判的方式。委托国内外中介机构招商,这是实现招商引资成功较佳的途径,在国际上是普遍流行的做法。周以忠说,我省出台委托招商管理的《意见》,就是要建立一种激励机制,调动国内外中介机构和国外自然人的积极性,来丰富和拓展招商引资的渠道,使招商引资手段更加多样,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那么,根据新的管理办法,有哪些项目可以实行委托招商呢? 周以忠告诉记者,凡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国家允许外资经营或参与经营的项目都可以作为委托招商的项目。他指出,实行委托招商首先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项目法人和受托人可以签订委托招商合同。委托招商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一般还应包括委托招商的形式、授权范围和要求,委托招商的报酬及支付方式等。二是委托招商的形式由委托和受托双方商定,一般采取以下形式:委托寻找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委托寻找投资者并授权受托人进行项目招商的前期谈判;委托寻找投资者并授权受托人参与全过程谈判。三是项目法人向受托人委托招商时,应当向受托人提供项目的简介(中、英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中、英文),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项目法人的证明文件等资料。 项目受托人中介项目成功可以获得报酬,报酬由委托招商的项目法人支付。另外,由各级政府直接委托招商的由外商独资项目,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把关,由同级财政支付。省政府颁布的《意见》仅仅界定了报酬的比例范围,规定可以按招商项目外资实际进资额的1‰-25‰计付报酬,具体金额由项目法人与受托人按照招商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委托招商的不同形式协商确定。受托人领取委托招商报酬,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纳税。受托人在领取报酬后,不再领取各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引荐外资奖励金。 委托招商在扩大招商渠道和利用外资工作中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周以忠强调,河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河南省外商投资管理局)是实施委托招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委托招商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目前省外经贸厅正在着手建立国内外中介机构和商贸网络资源库,为我省招商引资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跟踪我省重点项目和大项目,积极与大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做好“以大引大”招商引资,以扩大利用外资的实绩推动河南的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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