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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 出台防雷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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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3日10:46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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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汉中讯 记者 田俊豪地处秦巴山区的汉中市属雷电灾害中度地区,因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年平均约300万元。为加强对雷电灾害的防御,汉中市政府日前依据《气象法》、《陕西省气象条例》和《陕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结合该市实际,制定了《汉中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了从事防雷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或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对个人实行资格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工程的防雷设计图纸由防雷减灾机构实行专项检查,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没有防雷减灾机构的审查意见,计划部门不得办理工程初步设计和开工审批手续,施工图审查部门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建设单位不准交付施工;工程竣工前必须经防雷减灾机构进行专项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其资料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内容。对防雷电装置定期检测的时限及管理等,明确作了规定。并明确防雷减灾工作属地方气象事业范畴,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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