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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病历医疗事故难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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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09:3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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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病历医疗事故难鉴定
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医院却无法提供患者的住院病历。日前,经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杭州某医院同意赔偿患者余某10万元。
1997年1月,余某在搬运重物时压伤左大腿,送至杭州某医院治疗,医生确诊为股骨粉碎性骨折。手术治疗多天后,其受伤处仍然疼痛难忍,X光片显示骨折处螺丝松动变形。医生又为他用石膏做外固定,但伤势仍没有好转。此后病情反复发作,直到2001年10月18日拆除外固定,才能独立行走,却留下左膝关节功能障碍的后遗症。
余某认为,杭州某医院在为其治疗时存在不当之处,造成他5年多的痛苦,遂于去年7月底向江干区法院起诉,要求杭州某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0万元。
法院委托浙江省医学会就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医学会在鉴定过程中要求院方提供余某住院的病历,医院却称无法提供病历。按有关规定,在医患纠纷中,若医院遗失患者病历,导致无法确定是否属医疗事故,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后,在法院主持的庭前调解中,医院同意赔偿余某10万元。(摘自《江南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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