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1月1日电(记者李光明)今天,我国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单位领导对预防职务犯罪负总责,有助于各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监督保障机制的建立,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引人注目的是,该《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在国内首次将把媒体实施舆论监督的权利列入法规。 《条例》规定了预防职务犯罪的性质、范围、预防责任、监督保障办法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全省境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都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改革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遏制和预防犯罪。《条例》对不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以及发生重大职务犯罪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负领导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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