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品房买卖“退一赔一”北京如何面对?
2002年7月4日11:30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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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草案对大宗商品如汽车和商品房买卖欺诈部分,规定可进行双倍赔偿。上海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赵皎黎认为,这次修改当中把大宗汽车和商品房买卖的欺诈部分价格进行“退一赔一”,比较合理,而且今后处理这类欺诈行为操作性就比较强了。
北京消费者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在北京,目前对开发商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没有健全的法律来规范他们。有时开发商为了某种目的可以任意违约,而最终受害的是业主。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王前虎主任认为,商品房虽然相对于其他商品来说有它的特殊性,属于不动产,价格昂贵(几十万或上百万元)等,但是在执行《消法》有关规定的时候,不应该把商品房列入特殊商品来对待,应该一视同仁地按照其他商品出现欺诈行为实行“退一赔一”的规定,商品房出现欺诈成分该赔100万的就应该赔100万,对大宗商品实行这一规定才能更好地保护购买此类商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颁布的法律是成文法而不是判例法,不能出现一个特殊商品就制定一个相对的法律或规定,这是不合理而且不现实的。
具体规定也有望修改
中消协投诉部王前虎主任认为,采用地方立法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未来发展的大趋势。目前,有关行政部门在执行《消法》的时候往往把商品房排除在普通商品之外,商品房销售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北京市消协的龙主任说,商品房欺诈部分实行“退一赔一”的规定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用明确的规定来警戒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让法律部门、投诉部门在解决具体问题时拥有了相应的法律依据。现在北京市有关部门也已非常关注这件事情,北京市保护商品房消费者的有关规定也将有望修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作为打假英雄的王海先生认为,上海实行这一规定是一大进步,大宗商品(像商品房)的经营者就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这样才能彻底保护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不能因为商品价格高,就减轻对生产这类商品经营者的惩罚力度。
消费者代表舒可心说,对假冒伪劣产品(商品房)实行“退一赔一”是必要的。这从法律上防止了一些合同欺诈者钻空子的可能,从而减少纠纷,使得社会稳定。但问题是召回以后如何解决买房人对房屋的需求和对价款的利息的给付,则应该在司法实践中考虑。毕竟房子不是车,召回了就召回了,卖车人退全款了事,比较简单。
业界呼吁北京应成为全国立法“典范”
目前,北京市不管是房地产市场的规范程度还是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情况都相对落后于上海、浙江等省市。王前虎表示,北京应该实行行政专项整治,立法机关要看到北京商品房市场的现状,及时制定有力的法律法规,成为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北京作为首都应该成为全国的立法典范。王海先生建议,北京乃至全国应该建立信用保障体系,对实施欺诈行为的经营者进行重罚。有了信用保障体系就是等于增加了经营者的违约成本,经营者有了欺诈劣迹之后将会被维护信用保障体系的有关部门或公司记录下来,其他公司在寻找合作伙伴时就会去查找该公司的历史档案,这样一来,该公司将很难在这一行业里经营并生存下去。不过这需要国家硬件软件、行业组织团体等的配合,比如政府制定相应的公开制度,可以查找档案信息等。(陈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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