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第二天 李沙娜:不知放走走私货忻裉
2002年7月24日13:01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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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秀云 张玉琴
昨天,李纪周情妇李沙娜和原新英豪公司董事长梁耀华涉嫌走私案进入庭审第二天,李沙娜在庭上仍坚称不知道向李纪周求情放行的是走私货。为了证实自己确实“冤枉”,她“声情并茂”地表白:“我是一个女人,我知道怎样爱护男人,如果知道公司运的是走私货,我就不会拉李纪周下水”。
焦点一:李沙娜是否构成犯罪
昨日,就李沙娜利用与李纪周的特殊关系干预下属办案是否构成犯罪一事,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公诉人在公诉词中表示,新英豪公司利用把整车拆成零部件的方式疯狂走私各类型汽车262辆,给国家造成5132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李沙娜之所以成为被告,就是因为她利用自己与李纪周的特殊关系,使走私货得以放行。
对此,李沙娜在法庭上显得十分委屈,并解释说,由于她刚刚进入新英豪公司,没有人告诉她公司运的这批货是走私货;其次,如果她知道了这些是走私的汽车,她是不可能将李纪周拉下水的。李沙娜十分激动地说:“我是个女人,懂得怎么去爱护男人!” 此后,李沙娜的辩护律师也当庭作出了无罪辩护。对于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当庭指出,从这些走私汽车被查扣时起,执法机关就已经告诉李沙娜这批货物涉嫌是走私货,她在明知的情况下,还找李纪周说情,主观上具有走私的意向。而且,正是因为李沙娜的行为,直接导致已查扣的货物被放行,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
焦点二:新英豪公司是否合法
针对梁耀华的辩护律师提出的“新英豪公司是合法公司”的说法,公诉人反驳道,新英豪公司的股东除了梁耀华,其余的要么是公安、海关的干部,要么是公安领导的亲戚,这些股东平常不出面参与具体业务,一旦出事就四处活动,笼络这些股东,梁耀华的用意是十分明显的。另外,包括新英豪在内,梁耀华控制的公司,根本就没有做几单正当业务,却在短短的1年时间内赚得了1.9亿多元的利润。
焦点三: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梁耀华的辩护人认为,所有7单犯罪事实,都是新英豪等公司犯下的,梁耀华并没有参与走私的具体行为,其下属走私他根本不知情。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梁耀华只需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对此,公诉人在庭上指出,所有这些公司的控制人是梁耀华,参与走私的这些人对公司负责也就是对梁耀华负责。当公司走私的货物出事时,梁耀华上蹿下跳、四处求情;正如涉案人颜小青在证言中说,每次到香港“进货”都是梁耀华联系的,而且在回来装车时,梁开着奔驰车到现场叫他们装好,并嘱咐马仔们在运输过程中要小心。因此,不能说他没有具体走私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单位走私的情况,必须是走私所得归单位使用,而本案的几个公司,纯粹就是梁耀华等人牟取暴利的工具。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还表示,鉴于梁耀华在庭审中否认一切指控并推翻以前供述的表现,提请法院根据我国法律中“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原则对其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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