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5日电 中国官方8月9日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程维高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其正省级职级待遇。据介绍,程维高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个被开除党籍的原省委书记。 最新一期的南方周末发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室李永忠的评论文章,指出程维高案的发生存在偶然性,但也存在必然性,坦言存在着“五失”现象,仍给人深刻的警示。 李永忠在文章中指出,程维高案的发生和被揭露的确有偶然性,其偶然性有三:其一,程维高的权力观出现了严重问题;其二,郭光允义无反顾地举报,坚持不懈地揭发,使程维高案件初露端倪;其三,被程维高自视为心腹的秘书李真,关键时刻的反戈一击,引发了多米诺骨牌效应。 但透过其偶然性的背后,人们更应该看到程维高案件的必然性:一是权力失衡;二是管理失控;三是监督失效;四是教育失误;五是自律失败。 由“五失”而观之,权高位重者,远离腐败不易,拒绝腐败很难。因此,十六大报告才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应当承认,程维高的蜕变有其自身因素,但更有其体制制度原因。缺乏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使程维高偶然犯下第一个小错误时,得以方便地行使权力,用一个大一点的错误去加以掩盖。由此叠加,陈陈相因,终至案发。 李永忠在文章中强调,从程案中,我们看到一点,要反腐败,除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外,还是必须加强党内监督,而党内监督,必须以发展党内民主为基础。从更深的角度看,“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加强党内监督的目的,是加强党的肌体;发展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发展党的生命。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