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3月16日电 广东惠东县郭某在工商行紫金支行属下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定期存款20万元,不料1年期满后,当他怀揣存折去取钱时,发现银行底单存款额是2万元。郭某诉诸于法律1年多至今仍未有结果,使这宗并不复杂的案件扑朔迷离。 据河源晚报报道,1999年2月27日,郭某委托在紫金县的亲戚将20万元现金存入了紫金县城市信用合作社(属工商行紫金支行下辖机构)。据郭某说,当时信用社正开展上门揽储服务,在信用社副主任曾仁堂的多次游说下,把20万元交给了曾仁堂,信用社即时开出了1年定期存单。2000年2月底,当郭某手持20万元存单去取款时,被告知银行底单存款是2万元,郭某即向该县警方报案,但原信用社副主任曾仁堂早已离职不知去向。银行表示,疑犯尚未抓到,拒绝兑付款项。无奈之下,郭某将工商行紫金支行告上了法庭。 去年7月,紫金九和法庭开庭审理这宗纠纷案后裁定中止本案诉讼,理由是知情人下落不明,银行无法在举证期内举证。至今,原信用社副主任曾仁堂与当时的另外两名经办人员依然不见踪影,因而此案一直没能恢复诉讼。 求助于法律未果后,郭某从去年到现在一直在向有关部门投诉,但都没有结论,变成疑案难结。几经周折的郭某欲哭无泪,怎么也没有料到,“信用社”上门服务却种下了祸根。(潘小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