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苏庆先 独身女性真的享有生育权?近来,吉林省出台的一项相关法规,将全国媒体搅闹得沸反盈天。这条法规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事实上,这条44字的法规之所以引起前所未有的关注和争议,不仅仅在于它的“卫星”效应——或许,它自身的表述也给了人们“想象”的空间。因此,当这条已不是新闻的新闻还在继续流传时,它的事实本身似乎就变得不那么重要了。 作为此条款的积极倡议者,吉林省政府法制办的张满良一直在“抵挡”着四面八方射来的箭头。11月20日,当本刊记者找到他时,他仍然对这条法规的命运持乐观态度。“至少现在提出的一些疑问都能得到解释”,他口齿流利,思路清晰,显然是一位学者型的政府官员。 记者问,按照条例的说法,男人是否也可以做做“未婚老爸”呢?张直截了当地回答:我们也曾考虑过,但考虑到我国现行医学技术还达不到,于是只得作罢。 而华东政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游伟的看法似乎更学者化一些。“我认为应该是允许的,”他说,“生育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且要有后代,并非一定要通过婚姻这一传统的形式来获得。它符合人权保障和社会文明发展的要求。因此,如果社会条件允许,单身生育应该是可以的。”按照这位法律专家的看法,选择单身生育,是一个多元化的选择,是个人自由的重要体现,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就像结婚不生孩子是一样的。” 不过,他认为有两点要注意协调。其一,是在伦理上应不应该允许的问题。其二,在现代操作层面上,这一法规涉及同《计划生育法》的协调问题。“如果这两方面问题都解决了,那么这一法规的出台,应该不致引起这么大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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