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党立俐 施章义)两名女抢劫犯在作案时当起了“托儿”,装成受害人演戏,为的是让真正的受害人就范。日前,怀柔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新式”的抢劫案件。 转自搜狐 2002年11月15日晚上,被告人胡某等人以找小姐“出台”为由,欲抢劫小姐财物。当晚19时许,胡某等4名被告人将两名小姐带到一家旅馆。为了让被害人乖乖交出钱来,身为歹徒同伙的女青年杜某、腾某假装受害者,同样被抢劫,在两位小姐面前演了一出戏。杜某、腾某和两名小姐一起面朝墙蹲在地上,劫匪问腾某和杜某能拿出多少钱来,腾说能拿出5000元钱来,杜某说能拿出8000元来,接着劫匪又厉声问两个小姐能拿出多少钱来,一个小姐见状顺从地说有4500元,另一个说没钱。几名劫匪摸清情况后,就假装带着腾某和杜某去“取钱”,接着挟持两个小姐到了她们的租房处,逼着小姐拿出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处,分8次取出4700元钱,胡某等人随后将这些钱瓜分。 转自搜狐 法院审理此案后以抢劫罪判处首犯胡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而当“托儿”的杜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