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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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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31日11:28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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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国务院日前公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主要是要求政府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和推动这项工作,其中既包括政府要为开展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机构保障和队伍保障,也包括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积极性;既包括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也包括要广泛开辟资金渠道,鼓励各方面对法律援助提供支持。
条例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将给予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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