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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 请在电话里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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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3日03:24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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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赵中鹏 通讯员 白月涛 王莹)打电话可以作证吗?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作了肯定回答。日前,房山法院率先采用电话手段作证,快速审结了一起债务纠纷案。
葛某和郭某因债务纠纷对簿公堂。在庭审中,原告向法院出示了由被告的业务员签收的收货单据等证据。被告认为签收的单据字迹模糊,且签字的业务员又在外地出差,无法确认。对此,原告在法庭上提出可与该业务员电话核实。
原告的提议得到了法官和被告的同意。于是由原告当庭用手机电话接通了该业务员的电话。电话接通后,先由被告核实对方的声音,确定身份,而后由该业务员对事实作证。原被告双方对证人的证言均无异议,最后法院按照证人确定的数额,当庭作出了裁判。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证人因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或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等原因难以出庭的,经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视听资料或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据了解,新证据规则生效后,法院采信电话作证还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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