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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职责发生变化 北京废止两项地方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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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19日06:56 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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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职责发生变化 主要内容被新法替代
本报讯 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废止了北京市两项地方法规,分别为《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和《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这两项地方性法规颁行以来,在各自的领域内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其所规定的职责职权等发生变化,主要内容已由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所替代,已无修改必要,故予废止。
据介绍,《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是于1994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并在1997年进行了修正。但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法规、规章,在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面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防治条例》中很多内容已经与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不相一致。鉴于国家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比较系统,内容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所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废止该条例。
《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是1995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主要规定了人民警察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责和巡察制度,并在1997年进行了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本市自1997年试点以来,该条例所规定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执法职责和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已逐步交由区、县城管监察组织和北京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而且,条例中规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履行的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和巡逻执勤制度等也分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部《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作了详尽规定。鉴于《巡察条例》所规定的职责和职权已经发生变化,主要内容也已被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替代,所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废止该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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