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缠不清 为私生女庭上“找”亲爹
2002年9月5日09:47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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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9月5日消息:徐女士与有妇之夫高某同居,产下一女婴,可高某非但不认孩子,还否认与徐女士同居。昨天,黄浦法院判决高某应赔偿徐女士医疗费、生育费以及婴儿诊疗费1万余元。
徐女士今年30岁,2000年,未婚的她认识了有妇之夫的高某,两人很快产生感情。之后,高某经常在徐女士处留宿。2002年1月18日,徐女士产下一女婴。2月7日,女婴因患败血症等综合症夭折。由于高某否认孩子是他的,徐女士只能告上法院,为私生女讨个说法,并要求高某赔偿自己为生育、住院花去的费用以及女婴的医疗费、精神赔偿费等近5万元。经司法鉴定,高某、徐女士与女婴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女士明知高某是有妇之夫,还与之同居,其行为本身也有过错,高某应赔偿徐女士生育费和医疗费的50%。
编辑:娟子来源:劳动报 作者:王德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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