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3月11日,清华育才实验中学。
几位家长不顾阻拦闯进学校,叫出两名女学生,随后开始了野蛮的殴打。被打的女生之一张菁当场昏死过去。
我们痛心地看到这张照片:悲哀的母亲,等待着昏迷中的孩子醒来……
>>>事件详情
|
校园不再安全 |
如果说张菁事件令人震惊,那么看到下面这一连串的事件,我们的感觉已无法表达。
|
四川,小学教室坍塌,学生伤亡19人;
安徽,一起交通事故造成5名小学生死亡;
甘肃,17岁中学生被老师用铁棍殴打致伤;
江西,年仅6岁的女孩在校内被强暴;
……
有多少花朵一般的生命被摧残?有多少幸福的母亲陷入悲哀?又有多少未知的危险和伤害,会再度降临到孩子们的身上?
>>>相关报道
|
|
事故发生之后 |
众多影响重大的校园伤害案件,已经陆续得到了处理,却留给人们更多的问题。 |
受害家长不满意:多少赔偿也无法弥补孩子和家庭受到的伤害,更无法换回孩子的生命; |
学校不满意:金额巨大的赔偿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使众多学校望"安全"而生畏,谈"意外"而色变,甚至于尽量取消可能发生事故的正常活动;
|
更多的人在关注,在疑惑:审判一些罪犯,让学校进行赔偿,处分几个领导干部,是否就代表校园安全真正有了保障? |
|
法律之剑 |
事实上,没有任何学校能够保证绝对的安全,正如没有任何法律能够保证犯罪从此销声匿迹。 |
然而防盗门比木板门更安全,采取了防范措施的学校比大门洞开的学校更安全,保护弱者的社会比纵容犯罪的社会更安全。我们需要一部法律,并不仅仅“需要它在发生了事故后能够给以补偿,更需要它成为所有孩子获得更多安全的保障。
|
青少年问题专家孙云晓指出:“一个明智的民族给予儿童的保护应当是积极的,应在全社会树立‘科学为安、强壮为康'的现代安康保障理念,并建立起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
|
|
立法之途,遥遥何期? |
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尽早制定校园安全法》议案成为受到空前关注的热点。 |
而该议案得到的答复是:现有法律法规对处理校园违法活动完全适用,是有法可依的。从法律体系上来讲,就某一行业的安全问题单独立法是不科学的。校园安全问题,需要采取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来解决。
>>>详细内容
|
我们对此心存疑问: |
如果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校园安全问题“完全适用”,为什么上海"1994年少年翻墙失足案"足足拖了7年,直到上海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出台才得到最终解决? |
如果校园安全已经"有法可依",为什么争论迄今不休,纠纷接连不断? |
即使现有法律在校园违法活动的"处理"上已经"完全适用",是否就等于在校园安全的"保障"上"有法可依"? |
我们心存疑问,因为这不仅仅是"某一行业的安全问题",而是2.6亿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 |
我们心存疑问,并且要继续呼吁,因为我们希望不再有受到伤害的孩子,不再有面容悲戚的父母,我们希望曾经是乐土的校园不再有阴霾…… |
|
我们希望,这并不仅仅是希望。
>>>我来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