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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停车场违规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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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5日08:27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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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安)本报昨日报道的西安市个别占道停车场管理员违规收费一事,引起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通报了有关情况。据介绍,今年以来,有130多名管理员因收钱不给票等原因被解聘。
交管支队秩序处车辆停放科科长朱安介绍说,西安市目前共有500多个临时停车场,由于交管部门人力有限,都是聘请的管理员负责收费,收来的停车费基本上交财政。由于人员众多,个别临时停车场确实存在收费不给票的现象。交管支队对此历来高度重视,要求各管理单位加强对收取停车费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停车收费必须使用财政专用票据。对使用收款收据及不给票据的管理员立即解聘,同时收缴上岗证,不得以任何理由包庇、袒护和变相留用,支队对袒护留用这些管理员的干部及民警将追究责任。停放科民警也经常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规人员按章处理。仅今年以来,就有130多名管理员因收钱不给票等原因被解聘。
朱安表示,交管支队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同时,群众若发现有管理员私自涨价、收费不给票等情况,可及时向当地交管部门举报。附:陕西省现行机动车辆停车场点收费标准
说明:以上收费标准为白天停放车辆的收费标准,夜间(晚10时至次日晨8时)停放车辆每晚每辆加收2元。
收费标准地区分类划分:西安市市区和临潼区兵马俑、华清池旅游景点为一类地区,全省其他地区为二类地区。
室内经营性停车场(库)停放车辆,汽车每小时收费2元,摩托车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小型车以蓝色牌照区分,大型车以黄色牌照区分。新闻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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