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6日电(记者 吕诺) 针对香港某报指责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挪用捐款违规投资”一事,中国青基会负责人表示,青基会的所有投资和基金增值活动,都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日前,中国青基会常务副理事长徐永光在一个座谈会上说,青基会的所有投资和基金增值活动,都符合基金会管理办法和《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 据青基会介绍,希望工程救助1名失学儿童需要完成20多道工作程序,每一道程序都离不开钱。比如,每接受1份捐款,给捐款人打印收据和信封的费用是1.38元;每资助1名孩子,要把捐款人的400元足额发放到孩子手中,基金会就要另外拿出40元作为“匹配资金”,用于受助学生给捐款人复信的邮资、受助地方与孩子的联络费用等。另外,基金会用作筹资宣传、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用房的房租水电等费用,都是从青基会的投资增值中获得的。国际上凡是通过公众募款开展资助活动的机构,通常都可以提取捐款额的20%左右作为行政管理费用,而中国青基会没有政府的经费拨款,也不能在捐款中列支行政管理经费,假如没有捐款的增值,仅靠银行存款所收利息,机构将无法运行,12年的希望工程将难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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