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等院校招生按录取标准或政策,大致可分成以下4类:
第一类院校实行开放性的招生政策,录取所有申请入学者,并且为那些不合格的学生补课。许多社区学院和4年制的州立大学采取这一政策。此类院校虽然中途退学率较高,但从理论上保证了人人都有接受大学教育的机会。
第二类院校实行“最低限度筛选”的招生政策。这类院校占美国高等院校的大部分,它们接纳那些符合最低入学标准的学生。入学考试的目的是考查学生以便量才施教,而不是以此来决定是否录取。因此进入此类院校的学生的平均成绩通常要低于全国大学新生的平均成绩。这类院校的中途退学率也极高,在一、二年级有时竟高达60%到70%。
第三类院校实行有选择性的招生政策。此类院校大约有200至300所,入学考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一般能力,而不注重学业成绩。它们通常挑选到的是中等成绩以上、即总平均分数在C以上的学生美国中学总平均分数为6等,从最高的A到最低的F。这类院校通常也有低于20%的中途退学率。
第四类院校实行竞争性的招生政策,为数不超过100所。每一名符合条件的申请入学者必须与其他四五名同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竞争。这类院校学能测验的分数通常名列全国所有大学考生分数的前10%以内,绝大多数新生在他们所在中学的成绩也在全班前五分之一以内。中学教师和学生的其他顾问对学生全面详尽的书面评语通常是此类院校招生档案中的重要内容。在许多申请者都符合智力条件的情况下,有的院校有意招收来自不同的地理、种族、经济、文化背景的学生,而有的院校则偏向有各种课外活动如体育、音乐和戏剧专长的学生。这类院校因学习上的因素而退学的学生是极少的,一般只占新生的5%左右。(明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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