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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失火责任谁负? 3月1日起广州实施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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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26日09:07 金羊网-新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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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共有部分失火物管负责,自家着火业主负责
新快报讯(记者华锐 实习生林良田 通讯员蔡益华)住宅小区失火,到底应该由业主、物业管理公司还是建设单位负责?这个过去难以确定的问题,将随着《广州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在3月1日的实施得到明确的答案。《管理规定》指出,如果是物业管理单位不履行消防职责造成的火警,物业公司必须承担责任。
住宅楼消防安全有了专门法规
《管理规定》所称的“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含有多个业主,其中专有部分由各业主单独所有,共有部分由业主共同所有的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通俗地说,就是指居民住宅楼、高层综合楼、办公楼和一些工业厂房等。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居民住宅楼、高层综合楼、办公楼甚至工业厂房等已逐步实行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的模式,但由于相关法规对建筑物业管理关系中的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造成这类建筑物存在的大量火灾隐患难以落实责任。《管理规定》首次明确规定了这类建筑物中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租房者)、物业管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发展商)在消防安全中的权利和义务,并详细划分了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物业公司须负责公共消防管理
《管理规定》规定,业主应当对自己专有物业的消防安全负责。已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未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由建设单位进行物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规定》还规定,物业管理单位要负责所管理小区内的公共消防管理,必须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和维修保养灭火器材,保证灭火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等。如果物业管理单位不履行这些职责造成火警,给业主、住户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责任。
消防未验收不得委托物业管理
《管理规定》还规定,建设单位、业主依法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应当经过消防验收合格。未合格的,不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管理规定》实施前,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已移交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要与物业管理企业作出约定,没有约定的,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家庭一般装修不需消防审核《管理规定》实施后,家庭装修是否也要进行消防审核?广州市消防局称,家庭装修除非是改变用途或装修工程重大、需要进行建筑消防设计,一般的装饰装修不需要消防审核。
租房要记得签订消防责任书
根据《管理规定》,今后租房者在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加上双方的具体消防安全责任或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以便在发生火灾时,双方能够分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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