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已在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上通过,近日由省长张中伟签发实施。 《实施办法》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解读《实施办法》 层层上报限定时间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机构及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两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州)、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及市(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职业性中毒事件的4、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事件的5、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县级政府在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向市级政府报告,市级政府在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省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举报拖沓行为有奖 全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卫生事件报告、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对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奖励。 及时公布事件信息 全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通报应急预案规定的相关部门、单位,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引导公众制定相应防护措施。 不配合调查处罚领导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不明原因疾病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碍其开展工作。对不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督察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医疗救治专家库建成 我省建成“应急医疗救治专家库”,不管哪个地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都能在第一时间获得相关医学权威专家的学术指导和技术救助。 专家库目前储备了132位专家,基本涵盖了医疗卫生的各个领域,他们来自全省各地高校、科研单位以及政府各级卫生部门。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从人员分布覆盖全省的专家库中抽调出有关专家进行紧急救治行动。同时,全省各地、州都要组织一支反应快速、机动灵活的应急医疗救治队伍。 有“四川小汤山”之称的四川省第六人民医院将建成全省应急医疗救治基地和应急医学人才培训基地,目前该院已集中进行了6期500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人员培训。 我省是部分传染病高发区 昨(4)日,副省长刘晓峰向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汇报了省政府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况。刘晓峰说,我省基层医护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此外,我省还是部分传染病的高发地区。 据介绍,我省受地理、气候、社会、经济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传染病疫情仍比较严重。全国30多种法定传染病,其中部分传染病在我省的发病率高于全国其他地区。 (记者刘云飞实习生杨镒)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