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我和张月(化名)的前男友谈恋爱,她就每天发来恶毒短信息骚扰。”昨日,已被恶毒短信息折磨多日的钱小姐拨打本报热线电话4715812向记者反映。 不久前,钱小姐找到不断“骚扰”自己的张月,请她停止对自己的侵害,但对方却摊牌告诉她:“谁让你抢走我男友,我咽不下这口气,不整你是不可能的。”逼于无奈,钱小姐近日只得重新换了手机卡。但前日下午,张月又打听到了她的新电话,“短信骚扰”再次向她“狂轰滥炸”过来。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南京卓亚律师事务所的龚海涛律师,他认为,张月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钱小姐名誉损害。根据相关证据,她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或赔偿一定的损失。 本报记者 杨志辉 《江南时报》 (2002年11月11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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