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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原所长敛财案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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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15日16: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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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所长周承秋借危改敛财案一审判决
本报讯 记者林洁、实习生袁丁报道:五年从“危房改造”这个造福于民的好事中敛财近700万元,昨天,原广州市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所长周承秋被广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去年初,广州市检察院就对周承秋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周承秋从1997年至2001年初,在发包危改所及下属公司开发的危改工程项目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有关单位人员贿送的人民币375.6万元、港币75万元、美金32万余元。
他在危改工程中到处受贿,最少的一单收了10万元钱,最多时竟收了人民币150万元、美金32万余元。他连消防工程也敢拿钱。1998年12月,周将一个危改项目消防工程发包给广州市某消防工程公司后,周在家中收受了该公司负责人容某贿送的人民币10万元。
周承秋50岁出头,周的太太还是一名下岗工人。据检察人员介绍,纪检部门竟从其家中搜出人民币620万元、港币83万元、美金33万元,合计近1000万元。原来,周承秋虽然“爱财”,但不喜花钱,虽然受贿数额巨大,却分文未花。
周的辩护人当时在庭审中指出,周承秋是被动受贿、主动自首、积极退赃,且年纪已大,病魔缠身,因此请求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全部予以了确认。并认定周承秋属于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了解,周承秋受贿案是被广州市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经理余辉贪污受贿案牵出的,同时被查处的还有该所的一名副所长和当时主管周承秋的的广州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邓以铭。
“副局座”邓以铭一审判15年
本报讯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邓以铭被认定受贿人民币150多万元,日前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邓以铭今年60岁,广东省三水市人,1988年2月起任广州市芳村区副区长,1993年3月至案发时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作为广州市房管部门的主要领导,邓以铭当时可谓位高权重。但就在他春风得意之时,一封署名“中华”的旅美华人的举报信震动了广州市纪委领导,经过初步核查,于2001年4月13日对邓以铭实施“双规”,一件颇有影响的房管局副局长巨额受贿案从此揭开了序幕。
经查,邓以铭在1993年至2001年4月担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有关人员所送人民币54万元,港币29万元,美元8.22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50多万元。去年5月14日,广州市检察院对邓以铭提起公诉。
(林洁 袁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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