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地税局建立廉政储备金制度
2002年8月3日08:34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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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8月03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海安县地税局从8月1日起在全体干部、职工中推行税务干部廉政建设储备金制度,从而使有不廉洁问题的人在政治上捞不到好处,在经济上也得不到便宜。
近期以来,我国政府下大力气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尤其是税收管理秩序。在这一大背景下,海安县地税局踏踏实实地从自我出发,加强对内部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监督,从制度上杜绝发生违法违纪现象的隐患。
此次推行的税务干部廉政建设储备金制度,主要是根据个人的职务大小,分别储上数额不等的人民币,以监督干部的廉洁行为。廉政储备金将从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中筹集,由局计财科统一存入银行,监察处负责监督。在两年内未发生廉政问题的,连本带息返还给个人,并给予适当奖励,但仍需集中储存,一直到本人因工作调动或退休时全部与个人结清。如在此期间发生违法违纪事实,除按照程序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没收其廉政储备金,并补充两倍的廉政储备金。没收的储备金将上缴县局帮扶解困专户。 月琴 一秋 马薇 大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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