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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完判决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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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2日11:29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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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省高院简化四类民事案件裁判文书
当庭宣判完判决书送达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 通讯员张慧鹏 周华娆)不久前,广州番禺区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拖欠工程队陈某的25万元工程款,被告上法庭。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10天内付清所有欠款。而且20分钟后当事人就拿到法院的裁判文书,一份不到两页纸的民事调解书,上面简明扼要写明了诉讼当事人、案由和协议内容。这是记者近日在广州番禺区法院看到的。
像这样的裁判文书,今年将在广东各地法院广泛推广。元旦后,《广东省法院关于简化民事裁判文书的规定(试行)》正式实施,有相当一大部分民事案件有望让当事人当庭拿到裁判文书(包括裁判书和调解书)。
据悉,省高院从1999年开始就探索“繁简分流”的民事审判改革,但裁判文书格式未作相应简化。有些当庭宣判的案件,当事人还得再跑一趟法院签收裁判文书,有的“赖债者”还逃避隐匿,送达成了难题。一些简单的案件,有的法官一上午就能审三四件,但按旧文格式制作一个裁判文书,再加上打印、签发又得三四天,影响了办案的效率。为此省高院经过几年的酝酿和试点,今年推出了这一改革措施。
可简化裁判书四类情况
一、所有的民事调解书;二、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的;三、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一方承认对方的部分事实主张的;四、判决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案件当庭宣判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当即履行全部义务,当事人仍要求法院送达裁判文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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