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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制订《人名用字表》能限定公民姓名权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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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6月28日03:29 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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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
据中新网报道:教育部、国家语委已启动了人名规范的系列项目,其中一项就是制订《人名用字表》,并称其对今后新生儿命名用字将加以限定。6月18日《羊城晚报》又刊登了国家语委《人名用字表》课题组专家的专访文章。《人名用字表》能否从法律上约束公民命名取字的权利——公民姓名权呢?笔者有些不同看法。
众所周知,公民姓名权是公民基本的人身权利之一,即使是代表国家“公权”的政府部门,也不能不按法律规定、法定程序,随意以文件或规章的形式对公民的权利加以剥夺和限制。那为何制订《人名用字表》?有关专家解释是:“长期以来,由于无法可依,人名用字毫无节制,字量无限扩大,尤其是使用生僻字、启用不规范字,甚至自造汉字的现象愈演愈烈,给户籍管理,人事、银行、保险、交通等计算机终端处理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但事实上,计算机终端处理的问题并非不能解决。已有计算机专家提出只要把计算机字库搞成开放式即可。但有人反对,理由是“为极少数人使用生僻字的需要去无限增大字库,是一种资源的浪费。”这种观点实在让人不敢苟同。
试问,残疾人在社会中所占比例也不大,我们这些健康人是不是因此就能以“成本”、“经济”为理由,反对在公共场所为他们修建各种专用设施呢?答案肯定是不能。现代文明社会,要切实保护每一个权利人的利益,首先就必须尊重少数人的权利,不能以社会整体利益为由侵犯个体的利益,更不能以“经济”、“成本”为由压制少数人行使自己法定享有的权利。因此就不能以“为极少数人使用生僻字的需要去无限增大字库,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为由,禁止公民在命名时用一些不常见的生僻字。
有人担心,公民姓名权是不是你想起什么名字就起什么名字,甚至可能含有民族歧视、封建、迷信等内容呢?也不是。因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要求公民在行使个人权利的同时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能违背社会的基本道德。因此公民虽享有姓名权,但也不能起含有民族歧视、封建、迷信等内容的名字。至于起名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现有的法律完全可以解决,根本没必要专门再制订一部《姓名法》。《人名用字表》将字按使用频率归类,并提醒公民哪些类别的字暂时无法输入电脑,建议公民在起名字时最好回避,以免在日常生活中给他人和自己带来不便,应该说是件好事。但不能因此就强行要求:公民在起名字时一定不能用表之外的字,如果用了就要采取在上户口时不给登记这样一些行政措施。因此《人名用字表》的法律效力有待探讨。
此外,虽然如专家所说,《人名用字表》已尽可能包含了1万多汉字并通过报纸、网络广泛征集社会意见,但显然仍存在有些人名用字不在表内的可能。汉字数量虽然庞大,但很多美丽的汉字却因种种原因早已不再在日常的阅读中出现,倒是偶尔在一些人的名字里还能够与它们不期而遇。为它们查一查字典,看一看它们的释义,可以推测、想像出父母当初在为孩子取名时曾寄予了多少美好的祝福。除了历史与时间,谁有,又凭什么有这么大的权力来裁定每一个汉字未来“生存还是消逝”的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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