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署在一次行动中,检获总值850万元,涉及多种外币 |
| 廉署于去年9月采取行动将部分疑犯带返执行处 |
香港今晨消息 香港廉署和警方近期联手侦破一宗怀疑与赖昌星有关、涉款高达500亿元的跨境洗黑钱集团案,先后拘捕了39人,其中8人昨天被正式落案起诉,控以收贿协助洗黑钱罪名,包括一名前宝生银行高级经理。 廉署表示,该署曾接获贪污举报,称一名银行高级经理涉嫌收受贿赂,协助洗黑钱活动。廉署于去年9月展开搜捕行动,先后拘捕39名涉案人士,随即与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全力调查案件中涉及贪污、清洗黑钱及诈骗等罪行。直至昨天,廉署决定把其中8人落案。 被落案的8人中,6人被控以共6项涉嫌贪污及清洗黑钱罪名。首被告林耀忠(47岁),是前宝生银行高级经理。另外5人均属杰协有限公司,其中41岁的陈仲明和52岁的叶向荣为股东兼董事,30岁的黄崇德和36岁的黄崇楷为股东及文员,26岁的邱金龙为司机。他们被控一项涉嫌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控罪,即指他们于1996年4月1日至2001年9月11日期间,与其他人士串谋,在知道数笔现金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可公诉罪行的得益下,处理有关财产。 林耀忠另被控以两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罪名,指他于1997年和2001年分别两次收受陈仲明合共2万元美金贷款,作为林某在宝生与杰协的业务往来时,对杰协予以优待的报酬。林某、陈某和叶某还同时被控以一项与宝生高级职员梁国礼串谋,使用载有虚假陈述的银行存款单,意欲误导银行。控罪指出,该等存款单声称存入杰协的银行账户的多笔存款是转账存款。邱某因非法藏有电枪,被加控无牌藏有电枪。 另外两名被落案的是一对商人夫妇,分别是58岁的姚某及其50岁的钟姓妻子,两人共被控5项涉嫌诈骗及清洗黑钱罪名。姚某另外被控两项罪名,指他于1999年处理可公诉罪行所获的得益。除了以上8名被告外,另有35名人士疑在案件中触犯与非法汇款有关的罪行,而先后遭到检控。他们分别被判缓刑或罚款。罚款总计42万港元。 案情透露,去年9月,廉政公署破获一个庞大的跨境洗黑钱集团,拘捕39人,怀疑有内地商人通过多名港人,将逃税、贪污及不法勾当得来的资金,以现金形式,每天经陆路边境走私来港,将黑钱存在银行内,部分汇至加拿大目的地,5年来,集团清洗的黑钱约500亿港元。 廉署去年4月接获举报,经调查后展开“猫头鹰”行动,出动200人,并向法院取得100张手令,拘捕宝生银行九龙分行高级经理林耀忠、一名经理和一名主任;一家位于尖沙咀找换店的5名股东和9名职员;5名涉嫌负责运送黑钱的跑腿;3名在港处理存款的中间人。由于案件可能涉及文锦渡及皇岗口岸的海关人员,行动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协助。 另外14人亦因借出银行户口协助洗黑钱被捕,其中一人是逾期居留的双程证妇女。廉署将案中合共7000万元存款冻结,39名被捕人包括29男10女,年龄由26岁至65岁,全部准以保释候查。 据透露,该集团主要是一些内地商人,他们在中山、珠海、深圳及福建等地贪污逃税,甚至作奸犯科,得来大笔黑钱,需要寻求“出路”,于是雇用多名香港跑腿,将黑钱每天分一至三次,用货车和私家车经文锦渡和落马洲口岸运抵香港,每天偷运出境的黑钱高达5000万港元。 该集团在港收到黑钱后,先将现金存入涉案找换店在宝生银行开设的户口,将外币兑换成港元,再在林耀忠的协助下,以转账存款方式,将有关黑钱转存到多个由个人或公司持有的存款户口内,涉及户口逾100个。 昨天,香港廉署和警方罕有地以两个部门的徽号,首次联合发表一份新闻公告,表示廉署与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于去年11月,就有银行高层人员参与洗黑钱活动,携手成立特别调查小组。两个部门的发言人均表示,此次联合调查行动显示了警廉双方的合作成效及决心打击贪污、商业诈骗与洗黑钱活动,这也是警廉继调查海外信托银行案件后的另一次合作。 另据报道,小组目前仍继续调查该案的其他被捕人士,不排除与身在加拿大的远华集团案主脑赖昌星有关。 (张春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