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可望再生一胎 湖南计生政策将适当微调
2002年7月29日14:47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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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长沙7月29日消息:据潇湘晨报报道,28日下午,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陈满生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他透露,《条例》(修订草案)对生育政策进行了适当微调,个别特殊人群有望获许再生一胎。
在总体保持我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条例》(修订草案)对个别特殊人群的生育政策进行了适当微调,在下述情况下,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即:
夫妻一方有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
夫妻双方是农村居民,男到无儿的两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姐妹两人只适用一人);
同胞姐妹均系农村居民,只一人具备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姐妹未收养子女的;
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直接抚养其中一个,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或者有其他严重生理缺陷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按会议预定程序,该草案经过分组讨论后,7月31日将交付大会表决。 (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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