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艳 通讯员庄振锡 钟洁)根据广东省政府有关协调会议精神,广东省物价局昨天公布了监督检查防治非典药品和相关商品的有关物价法规政策,经营者不执行规定限价、差价率等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最高可以处以4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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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物价法规政策,经营者有下列行为将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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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政府指导价、高于政府定价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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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规定限价、差价率等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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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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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价格欺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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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抬高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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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按情况分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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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不标明价格、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