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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规定:市县领导不再配备专职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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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6月25日06:3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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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省委有关部门获悉,我省近日出台规定,要求省级领导秘书任职5年原则上平级交流,市(州)及县(市、区)的领导干部不配备专职秘书,同时对秘书工作行为明确限定了8大禁区。
根据规定,市(州)党政主要领导可视情况由组织安排相对固定的秘书工作人员,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上岗前,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必须要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并由单位有关负责人对其进行廉政谈话。
秘书工作行为“八不准”
不准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或借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名义办私事、谋私利;不准以超越自己的职责权限范围干预干部选拔、人事安排、政务决策与管理等党政事务;不准自作主张代领导干部答复处理问题,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批示文件,在传达领导指示时夹杂个人意见,在作新闻报道时,向新闻媒体提出违反规定的要求;不准插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特别是插手与领导干部职权有关的工程项目承包和物资采购活动,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接受或者代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准泄露、传播组织尚未公开的信息,泄露领导干部在讨论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意见,或参加重要会议及活动时尚未公开发表的讲话;不准将机要文件私自带出办公室,或者将机密文件中的内容或内部机密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不准下基层时向接待单位提出或者暗示特殊要求。 (记者/王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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