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杨先生来电:2月1日我在中国银行花都区建设路分所交了国×寻呼台的半年台费60元,可等过完春节都没有一个人call我。2月21日我到寻呼台询问事由却被告知因为没有交钱早已停机。我要求寻呼台对给我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记者调查:银行在2月4日就把杨先生的款项转到了寻呼台。但在2月4日到2月21日期间,寻呼台都没有开放杨先生的呼号。杨先生到寻呼台要求赔偿人民币1000元或者1000元的充值卡。寻呼台方面承认工作期间有失误,但只答应赔偿半年的台费60元。 国×寻呼台黄经理回复:银行方面在2月4日传过来的单子上只有杨先生的呼号30593,没有把台号或者呼号密码写上去。我们的寻呼台下有五个台,这样我们就不清楚杨先生到底是入了哪个台。我们在2月5、6日这两天时间里把这五个台下面的30593呼号都呼了一次,看看是哪位用户给我们交的台费,但均没收到回复。因为临近过年,所以我们也没有及时跟银行方面联系,这也是我们失误的地方。但我们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赔偿,杨先生在填写单子方面也有自己的失误,所以我们觉得给予赔偿半年台费的决定是合适的。 消委会回复:如果市民因为公司的疏忽而造成了损失,是有权利要求赔偿的。像杨先生这种例子就属于民事赔偿,市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实际损失和精神损失。但市民要提供相关的依据如误工费等,说清楚需要赔偿的理由,并不能随意要求索赔数额。市民可以先跟公司协商索赔,如果对协商结果不满意,可向消委会投诉。(本报实习生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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