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大走私象牙案开庭 涉案非洲象牙数目惊人
2002年5月10日03:18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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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我本来是个老实巴交的工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才走到这步……”昨天,本市人员徐福旺神情沮丧地在被告席上说了这番话。因涉嫌收购、贩卖走私非洲象牙670公斤,他接受了市二中院的审判。据了解,这是近年本市法院受理的最大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间,徐福旺伙同李哲华在明知他人走私进口象牙的情况下,
先后三次到首都国际机场直接收购非洲象牙670公斤,共价值人民币2791万余元。徐多次将收购的象牙销售给魏希泰、赵振军等人,从中获取利益。
45岁的徐福旺原是北京某厂工人。1998年初,徐认识在北京开公司的李哲华后,就一直从事象牙生意。李负责接洽从海外进口象牙,徐找下家销售并从中获利。每次,两人在机场拿回装有象牙的行李后,就拉到李的家中称重量,然后由李根据象牙质量定价,一般每公斤定价1100元至1400元。然后,徐再以每公斤加价四五十元卖给北京和外地的非法收购者。徐福旺说自己的邻居是象牙厂工人,经常看他们制作象牙工艺品,以前也帮别人在古玩市场经营象牙制品生意,因而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2001年3月24日晚,徐福旺被抓获归案。
昨天,徐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了收集调取证据的申请,要求法官查明徐有揭发检举的立功表现。法官因此宣布休庭,将择期继续审理。
据了解,非洲象已被我国核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其制品也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国家禁止非洲象及其制品的收购、运输、出售和进出口活动。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说,走私象牙案件时有发生,有些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携带象牙回国想留作纪念,结果也触犯了法律。办案人员提醒经常出入境、尤其是常到非洲的人员,要掌握一些法律知识,最起码要做到出入境时严格遵守申报程序。同时也提醒:邮寄象牙及其制品回国同样是走私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惩处。颜斐/摄
背景资料为严惩走私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自2000年10月8日起施行。其中,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走私价值达20万元以上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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