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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封杀”异类广告 乱用谐音混淆概念者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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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5月31日04:34 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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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将颜料广告写成“好色之涂”,把冰箱说成是“制冷鲜锋”,还有“有痔无恐”等在本市出现的这些出自广告人的大手笔,在2003年8月1日之后将被视为违反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
在昨天闭幕的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获表决通过。该法规第13条规定:“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违反规定的,由本市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该条规定等于给那些乱用谐音的异类广告下了“封杀令”。
记者了解到,新颁布的这项地方性法规还对本市窗口行业的服务用语作出规范。法规实施后,在本市从事商业、邮政、电信、网络、文化、餐饮、娱乐、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疗等其他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服务用语。此外,公共服务行业的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招牌、说明书、广告等,也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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