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旅行社组织双飞团 犯下合同诈骗罪被判刑
2002年9月16日11:09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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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关春瑜 通讯员东阳)一批游客明明已交齐团费以及双飞机票费用参加“银鹭假期”旅行社到宁夏旅游,但抵达宁夏时,宁夏××旅行社竟然还向游客索要团费和回程机票费用,游客们义愤填膺却不知其内情。记者昨日在东山区法院看到审判结果才知道,原来一个名为黄华(化名)的男子已偷偷骗走了上万元。目前黄华已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东山区人民检察院今年6月向东山区法院提出指控,被告黄华于2000年7月29日,冒用“山东××旅行社”名义与韶关××旅行社订立山东、大连旅顺双飞七天团协议,收取了韶关××旅行社5万元后只履行部分合同,从中骗取35100元。2000年7月31日,被告黄华以虚构的“银鹭假期”旅行社的名义与韶关××旅行社订立黄河、大漠、草原五日双飞团协议,以上述手段,从中骗取13940元。同日,被告黄华又以虚构的“银鹭假期”旅行社的名义与广州市××旅行社订立新厦门双飞三天团协议,收取了广州市××旅行社9950元后未履行合同而关闭经营场所并逃匿。
东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黄华确实没有冒用他人名义行骗,2000年4月,被告黄华在山东××旅行社综合部李某的同意和帮助下,以山东××旅行社的名义与广州市××旅行社合作,由被告人租用远×旅行社的办公台办公,向该旅行社支付租金。
2000年7月31日,被告黄华在远×旅行社通过传真确认的方法,以虚构的“银鹭假期”名义与清远市××旅行社订立“黄河、大漠、草原五日双飞团”合同,由被告带团旅游,并收取清远市××旅行社支付的旅游款23000元,之后被告向宁夏××旅行社告知了该团到达的时间,但谎称该团是游客自带团费到宁夏,让宁夏××旅行社向游客收取团费。被告黄华除将收取团费的9060元用于购买由广州市到宁夏银川的机票外,余下的13940元占为己有。
东山区法院刑事庭最终判决被告黄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责令被告黄华赔偿广东省清远市××旅行社13940元,赔偿广州市××旅行社9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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