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转弯让直行”——大部分市民对于这样的交通规则烂熟于胸。然而,与北京走向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脚步相比,北京市民的现代交通观念则略显落后——
建立“路权意识”
长期工作在基层的西单交通队副队长褚明会有个很深的感受,同在主路或辅路行驶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对责任认定基本能达成共识,一旦事故发生在环路出入口、桥区转弯、斑马线等有交叉点的地方,双方就说不清了。
其实,判断责任的标准还是看谁的路权大。如果是盘桥转弯上桥就要注意避让桥上下来的车,因为对方还是在主路上,路权大;环路入口的车要让出口的车;压上弧形斑马线超车撞了车就得负全责,因为走斑马线没有路权……“举这些例子就是想告诉司机:路权的概念在扩大和延伸,但基本原则没有变,行车要树立这种现代交通观念。”
北京市交管局教导支队副支队长郝满良告诉记者,“路权”是人们在交通管理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个专用名词,它包含多种权利,和每个人的出行息息相关,人们应该树立路权意识。
骑车也要看标志
工作中,褚明会遇到一起交通事故。一个设有右转标志的胡同口,机动车出来后按标志右转,而同方向出来的自行车则径直骑了过去,司机撞上骑车人。交通队判骑车人负全责。因为“交通标志是针对所有交通行为人的车辆”,自行车虽是非机动车辆,但也是出行的交通行为人的车辆,同样要遵守交通法规。而实际生活中,许多骑车人认为交通标志就是给汽车司机看的,骑起车来根本不看标志,一旦出事,造成自己“哑巴吃黄连” 。
郝满良介绍,与交通标志观念联系紧密的是让行与绕行观念。前者多指机动车,机动车行至人行横道时要避让行人,不能以“跟车”为由占压人行横道。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都要注意遵守交通标志,绕行被规定为禁行的道路。
闯车道 行人负全责
“不管怎么说,你撞了我就得负责!”交警说这是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中最常听见的一句话,好像只要出了车人相撞事故,挨撞的就有理。实际上,判定交通事故责任讲究以责论处,如果行人闯进机动车道出了事儿,行人要负全责,反之亦然。法制观念、交通事故以责论处观念是现代交通观念中的重要一项。
专家介绍,目前,北京的道路交通管理主要存在两个矛盾:一是道路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另一个是市民的交通守法意识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之间的矛盾,两者分别被称为硬件矛盾和软件矛盾。硬件矛盾好解决,改变软件矛盾则在于人们交通素质的大幅提高。晨报记者 薛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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