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薇通讯员林增伟)从今天起,本市的歌舞娱乐、“网吧”、电子游戏、录像放映、台球厅、棋牌室等经营场所,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获得“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防疫达标证书”后,即可恢复营业。 自2003年6月25日起,歌舞娱乐、“网吧”、电子游戏、录像放映、台球厅、棋牌室等经营场所,须向所在区(县)工作小组提出恢复经营申请,经联合验收合格,由卫生行政部门现场颁发“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防疫达标证书”后,方可恢复营业。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娱乐场所恢复经营和防控“非典”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娱乐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尽量利用自然通风并设有单独的机械排风装置,室内温度必须高于26℃,每日营业结束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继续工作1小时,空气进行消毒一次。通知还要求,娱乐场所应实行体温检测制度。在入口处设立“体温测量岗”,配合体温测量仪,各出入口设置浸湿消毒脚垫。凡体温超过37.5℃者立即送入隔离室。已恢复经营的场所不得造成人员的过度密集,防止交叉感染和疫情扩散。对不具备恢复经营条件的场所,不得准许恢复经营,对已恢复经营场所出现疫情的,要立即关闭,并按照场所防控“非典”工作应急方案处置。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