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林生 据媒体报道,深圳宝安警方即将推出一项特别的便民措施,即在各大银行网点设立“温馨提示”牌,提醒群众到银行取巨款时,可拨打相关派出所的报警电话,派出所的民警可提供“义务押钞”服务,以减少抢劫取款群众案件的发生。警察“义务押钞”的措施颇有创意,也确能为部分群众提供必要方便。但笔者考量再三,觉得这一做法有欠妥当。 首先,“义务押钞”给本来就紧张的警力带来更大压力。过去,警方和银行出于治安和现金管理等原因,都提醒群众到银行取款尽量少取现金。一旦有了警察“义务押钞”的便民服务,去银行提巨款的现象必然会增多。这样,承诺为群众“义务押钞”的派出所极有可能疲于应付,以致警力捉襟见肘,到头来误了本职工作。 其次,“义务押钞”还蕴含不容忽视的歧视因素。我国公安机关是公共机构,警力当然是公共资源,按理应该不分贫富贵贱,平等地为社会公众服务。假如警方只为提巨款的群众“义务押钞”,而不为(也不可能为)其他到银行取款的群众提供同样服务,显然有厚此薄彼之嫌。 再说,过去是群众出现现实困难才找警察提供协助,而“义务押钞”的措施,只是针对可能发生治安案件的事务提供特别服务,群众并非已发生了现实危险或困难。如果按这种思维推论下去,一位独自夜归的女子为避免遭劫,是不是也可以要求警方提供义务护送服务?一位携带巨款外出做生意或购物的市民,为避免遭抢不是也有理由要求警方派人当“义务保镖”吗?果真如此的话,警方能应付得了吗?万一有警方“义务押钞”时仍发生巨款被劫案,警方是否有赔偿护送对象损失的责任呢? 其实,企业或个人到银行取巨款,自己完全有责任做足严密的防范措施,以免巨款遭劫。即使觉得自身无力确保取款安全,也可请正规的保安公司或押钞公司提供有偿押钞服务。因此,依我看来,警方“义务押钞”服务,还是三思而行为好。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