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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个人可投资建渔港苏州卖太湖景点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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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4日17:16 京报网-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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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日报》报道从1月2日起,如果你投资建设渔港,将会得到使用权和经营权。从2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条例》结合全省实际,作出了许多富有新意的规定。如全省有4万多艘渔船,能避风的港口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又不能仅靠政府投资解决问题。为此,《条例》对建立新的投资机制、吸收社会资金投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渔港建设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渔港建设的投资者可以对渔港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渔港建设新增土地,可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发证后,由投资者享有使用权,用于开发经营。
另外,为减轻海洋捕捞强度,从源头控制新增渔船,《条例》对渔船的建造设定了严格的规范措施,规定造船企业必须按照指标造船,更新渔船必须先淘汰旧船,新造渔船指标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发放与管理;建立渔船报废制度,报废的渔船必须拆解或作为人工鱼礁。
《条例》还规定,渔业生产风险高,从业人员要有一定的生产技能,随意雇员要处罚。从2日起,对海洋捕捞行业实施准入制度,不符合从业条件的,船主不得雇佣其上船作业,否则由有关管理机构责令经营者限期清退。
据《人民日报》报道江苏苏州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环太湖五大旅游景点经营权,昨天开始接受报名。
被拍卖经营权的这五大景点均位于苏州吴中区的西山镇,分别为石公山、林屋洞和太湖西山梅园、罗汉寺、禹王庙、古樟植物园。西山镇是太湖中的第一大岛、全国著名的太湖风景区之一,也是国家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历史文化名镇。据介绍,五大景点经营权拍卖面向国内外一切合法的公司、企业或个人,经营权期限10年,竞得者在经营期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景点所有权(产权)归属不变,拍卖经营权起始价从每年500万元至每年10万元不等。预计将在本月中下旬以公开叫价的方式进行竞买。拍卖款项将全部用于环太湖旅游的新一轮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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