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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不能买“经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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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4日02:34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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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房出台新规定:危改拆迁户补贴70平方米
本报讯(记者 徐曼)记者近日获悉,我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又有了两条新规定:从即日起,我市在校就读的本科以下(含本科)学生,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公民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危改区拆迁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的面积标准为70平方米,购房最高总价按28万元人民币核定。这个由北京市建委、市计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制定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补充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以及再次购房的,政府另行规定。
据记者了解,按照这个《补充规定》,北京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时不需核定家庭收入。这类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可以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领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核表》,并持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被拆迁和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购房补贴面积标准按70平方米,购房最高总价按28万元人民币核定。职级高的在出具相关职级证明后,可按其职级标准核定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和最高总价。
在此次出台的《补充规定》中,对一些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再次做了重申。比如:经济适用住房不会敞开卖,今后经济适用房销售时仍需核定购房者的家庭收入,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才可购房。但是,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无需核定家庭收入,只需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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