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讯 在书市偷窃巨款当场被捉,犯案的男青年却不开口,拒不认罪,公安机关甚至连其姓名、家庭住址也无法查证,法院的判决书上也只能称他为“无名氏”。因证据扎实,这名“零口供”者终究没有逃过法律制裁。 昨日上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奇特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无名氏”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不开口也判了10年 昨日上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押进一名20多岁的青年男子。“被告人,你的名字、年龄、家庭住址?”审案法官问道。奇怪的是,被告席上的这名男子却装聋作哑,不肯开口说话。在随后的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也一概不作回应。因证据确凿,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无名氏”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随后,这名男子被押下法庭,至此,他仍没有说一句话。 书市偷包当即被捉 经法院审理查明,3月6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外地人谭某到长沙市定王台书市一楼42号门面购书,他将装有50500元现金的黑色帆布挎包放在该门面柜台上,然后转身与该门面员工打招呼。 这时,一位20多岁的男青年走过来将谭某的挎包抓起就跑。谭某发现后立即追了上去,从男青年手中夺回挎包,并大喊“抓小偷”。书市保安闻讯赶来,将男青年抓住,并扭送至公安局。奇怪的是,该男青年除了在谭某追上去夺包时说了一句“我没偷”之外,在公安机关讯问时,这名男子一言不发,不但对犯罪事实拒不承认,就连自己姓什么叫什么名字、家住哪里等问题也拒绝回答。因犯罪嫌疑人的不配合,公安机关无法查证其身份。 “无名氏”能否定罪量刑? “被告人连名字都没有,法院从来没有判过这样的案子”,芙蓉区人民法院一位法官介绍说,当初还以为被告人是一名聋哑人,但该案证据相当扎实,有好几名证人证实被告人并不是聋哑人。 “无名氏”到底能不能被定罪量刑呢?记者随后采访了法学界有关专家。他们就此案发表了不同看法。 一名法学专家认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只要证据确凿并能形成锁链,“零口供”者是可以被定罪量刑的,这在司法实践已有案例可循,但对一名连身份、姓名、年龄都没搞清楚的人就定罪量刑不妥,还没看到过这样的案例,要对其身份调查清楚。 但也有专家认为,犯罪嫌疑人有沉默权,但并不表明什么都不说、身份不明就能逃脱法律制裁;名字只是一个符号,作为法院来说,只要证据确凿,又能证明被告人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是可以对其定罪量刑的。这名专家同时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安机关有义务有职责查清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作者:周喜丰 汤金钟)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