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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受非典影响部分行业减税 不落实政策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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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10日06:42 华商网-华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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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卷舒)5月28日,本报报道了非典期间我省实行税收优惠的消息。近日,西安、咸阳等地一些读者反映税务部门至今尚未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记者昨日走访了省地税部门。
我省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实行以下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旅店业、餐饮业减征50%-80%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具体减征幅度由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免征其应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对出租汽车司机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适当降低征收定额,具体降低幅度由各市(区)自定。我省各市(区)局根据实际情况对旅店业、餐饮业和出租汽车公司制定出了具体的减税幅度。
省地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大部分地区已将优惠政策落实;5、6月多收的税金也会退还给群众。若个别地区税务部门不执行优惠政策,可拨打省地税局电话029—7610762举报
非典减税优惠政策
政策/单位 餐饮业、旅店业出租汽车公司备注
分局(指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5、6月减征80%,7月减征70%,
8月减征60%,9月减征50% 无
西安 5月减征80%,6月减征70%,
7、8、9月分别减征50% 按原核定征收额减征10%
铜川减征50% 营业税额由2500元降为2000元
宝鸡减征55% 按原核定征收额减征15%
咸阳减征50% 按原核定征收额减征15%
渭南减征50% 按原核定征收额减征30%
延安减征50% 按原征收定额减征30%
汉中减征50% 按原征收定额减征30%
安康减征65% 减征应纳税额的50%
商洛减征50% 按原核定征收额减征10%
榆林减征50% 按原核定征收额减征10%
杨凌减征50% 调低定税额(奥拓月30元,其余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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