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法院确立今年审判重点
| ![](https://photo.sohu.com/71/70/Img203597071.gif) |
| |
2003年1月13日09:11 扬子晚报
| |
|
本报讯 1月12日在宁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确立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审判工作重点:为我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记者注意到,新确立的审判重点根据当前发展的新形势增添了若干新内容,“审理好与保障和扩大就业、政府职能转变及入世相关案件”等成为新关键词。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安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佩佑作工作报告。
审判重点依次是: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确保审判质量,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及时审理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大力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尤其要审理好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垄断行业与社会事业改革、农村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有关的案件;审理好与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及入世相关的案件;审理好与保障和扩大就业、再就业、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以及增加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有关的案件。高度重视涉外、涉港澳案件的审判工作;积极稳妥地审理行政案件,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公正审理好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
孙安华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江苏来说,则是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争取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这不仅为我省法院的审判工作指明了具体明确的方向,也对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人民法院要把落实“三个代表”思想同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主题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孙安华要求全省法院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全面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进一步增强创新观念,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切实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保证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沈峥嵘)(新华日报)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