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上海高校招生办法 高校招生自主权更大了
高职(专科)批次录取中,正常投档录取后尚有计划余额,招生院校可自主扩大招生
2002年本市进一步扩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自主权,其中一项新措施是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中,在一、二、三、四志愿正常投档录取完成后,招生院校尚有计划余额的,可试行进一步扩大招生自主权的政策。
据了解,这一改革的内涵是:各高校根据学校条件和培养目标的需要,自主确定“3+综合”总分的最低报名资格线;各高校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自主确定“3+综合”中的单科成绩要求及其它综合评价指标;各高校独立接受考生报名;各高校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方案依法自主择优规范录取。在该新措施运行阶段,一名考生可同时报考若干所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高校;若考生被多所院校录取,在统一的规定期限内考生可自主选择一所学校,持该校的预录取通知书和本人高考成绩单原件报到。
200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中加分和优先录取对象表(见以下三表)
竞赛优胜加分对象
政策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对象
加分录取先进对象
(来源:《文汇报》 陶洪光 丁良)(2002/04/10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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